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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作者:peixi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1/9 0:00:00  点击:2529

ISO14000系列标准 标准号分配表:
  名  称 标  准  号
SC1 环境管理体系(EMS) 14001—14009
SC2 环境审核(EA) 14010—14019
SC3 环境标志(EL) 14020—14029
SC4 环境行为评价(EPE) 14030—14039
SC5 生命周期评估(LCA) 14040—14049
SC6 术语和定义(T&D) 14050—14059
WG1 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14060

  备用 14061—14100

 

2、.ISO14000特点
● 注重体系的完整性,是一套科学的环境管理软件
● 强调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但对环境行为不作具体规定
● 要求对组织的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
● 广泛适用于各类组织
● 与ISO9000标准有很强的兼容性

3、ISO14000带给企业的效益
● 获取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 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 树立优秀企业形象
● 改进产品性能,制造"绿色产品"
● 改革工艺设备,实现节能降耗
● 污染预防,环境保护
● 避免因环境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提高员工环保素质
● 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 减少环境风险,实现企业永续经营

4.ISO14001的适用范围
●它规定了EMS的要求,而该EMS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
●在管理对象上,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因素。

5.体系运行模式:戴明模型
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组织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目标。
● 规划/策划----- PLAN:
体系要求:环境方针;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标指标和方案;
● 实 施--------- DO
体系要求: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能力、培训和意识;信息交流、文件、文件控制、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
● 检查和改正--------- CHECK
体系要求:监视和测量;合规性评价;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内部审核
● 改进--------- ACTION
体系要求:管理评审

6.认证基本要求
(1).组织应建立符合ISO14000标准要求的文件化环境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2).组织应向世通认证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对于多现场应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等情况,世通认证将以抽样的方式对多现场进行审核;
(3).组织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并提交组织的三废监测报告及一年以来的守法证明。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ISO14000审核是一项收集客观证据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使审核顺利进行,组织应为世通认证开展认证审核、跟踪审核、监督审核、复审换证以及解决投诉等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人员等各个方面;
(5).组织获证后,应遵守世通认证的有关要求,在进行宣传时应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申明,并遵守世通认证有关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在监督审核时世通认证将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6).当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出现变化,或出现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重大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世通认证;世通认证将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换证审核或复审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7). 组织应向世通认证提供有关与相关方信息沟通和投诉的记录,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办理程序见下图:

 

2004版ISO14000的术语和定义

●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ISO9000:2000,3.9.9]
【评论】本术语为新增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排为3.1。该术语直接采用自ISO9000:2000的术语3.9.9,旨在与ISO9000:2000标准的有关审核部分的术语趋同。

●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环境绩效(3.10)的总体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评论】本术语基本上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的表述,差别是在新版标准术语序号排为3.2,同时将1996版对该术语表述的“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新版术语则表示为“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强化的过程”。

●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评论】本术语为新增术语,序号为3.3。该术语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术语3.6.5,旨在和ISO9000:2000有关审核部分的术语趋同,但定义关于原因部分的表述略去了ISO9000:2000术语3.6.5中“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

●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它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他们的组合。
注2: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3.7.2。
【评论】本术语为新增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4。该术语采用自ISO9000:2000的3.7.2。旨在和ISO9000:2000的有关审核部分的术语趋同。

●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5,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2)及其表述。

●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3.7)的环境因素。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5,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3)及其表述。

● 环境影响 er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的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7,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4),但定义的表述上略有差异,原定义表述为“全部或部分的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8,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5),但定义表述上略有差异,原定义表述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要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新版标准的术语3.8表述更简练,对原术语所述的管理体系内容则以添加脚注的方式予以说明。

●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9,该术语保留1996版原有术语(3.7),但定义的表述删除了原定义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0,该术语保留1996版原有术语(3.8),但定义的表述上有所变化,原定义的表述为:“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新标准的术语3.10则对此表述的前部分以加注的方式说明,使定义更简练,更清晰。

●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所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3.11)为组织建立环境目标(3.9)和环境指标(3.12)以及采取的措施提供了一个框架。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1,按该术语保留1996版原有术语(3.9),但定义的表述略有不同:对环境方针作为“框架”的表述,新版标准的术语3.11是以加注的方式说明,使定义更突出环境方针是最高管理者在组织环境管理方面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3.9),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环境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3.16)或其局部。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2,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0),但新版标准对其所下的定义部分删除了原术语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的表述,更突出了“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环境绩效要求”的表述。

●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3,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1)及其定义。

●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体现。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4,1996版原有术语(3.6)为“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新修订的术语“内部审核”是依据ISO9000:2000中的3.9.1(审核)进行了改动,旨在使新版标准有关审核方面的术语与ISO9000:2000标准趋同,有利于组织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对ISO19011:2002标准的使用。

●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ISO9000:2000,3.6.2]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5。该术语为新增术语,采用自ISO9000:2000中3.6.2的术语及其定义,此术语在ISO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该术语的采用增强了与ISO9000族标准的兼容性。

●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集团,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6。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标准的原有术语(3.12)及其定义。

●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7。该术语为新增术语,是依据ISO9000:2000中的术语3.6.4改写而来,旨在于ISO9000:2000有关合格(符合)方面的术语趋同。

●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单独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以包括污染源的消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和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恢复和处理。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8。该术语保留了1996版原有术语(3.13),但在定义的表述方面有差别。1996版对该术语的表述为:“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新版标准对术语3.18的表述强调是对“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进行避免、减少和控制,从而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至于对污染预防的方式则以加注的方式具体说明,同时删除1996版标准对该术语的关于污染预防潜在利益的脚注。

●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3.4.5。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19。该术语为新增术语,直接采用ISO9000:2000的术语3.4.5(除了脚注2的表述不同)。旨在于ISO9000:2000的有关过程和产品方面的术语趋向。

●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
注:采用自ISO9000:2000中的3.7.6。
【评论】本术语在新版标准的序号为3.20。该术语为新增术语,直接采用ISO9000:2000的术语3.7.6,旨在于ISO9000:2000有关文件方面的术语趋向。

ISO14001:2004标准的理解要点与修订变化
4 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4.1总要求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本条款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其管理提出总的必须的明确要求,体现了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似性。
● 环境管理体系是组织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建立文件化的体系以明确规定体系的要求以及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文件的编写、机构人员设置、资源提供等。
● 组织应按要求运行体系,并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活动及时调整或采取措施保持体系的运行,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 强调要定义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以清楚自身在污染预防和改进环境绩效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增加了应用范围的要求,尽管该标准中4.4.4也指出组织应明确应用范围。
● 1996版的第1章所述的应用范围的字面是对于该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在这里则作为条款要求更加具体花了。
● 2004版要求的应用范围覆盖了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 本条款与ISO9001:2000的4.1相似,旨在增强体系一体化的兼容性。

4.2 环境方针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明确提出指定和实施环境方针的职责是最高管理者。
● 制定的方针应适用于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包括覆盖组织确认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评价和考虑环境影响,特别是重要环境影响。
● 内容必须包括“两个承诺和一个框架”,即组织应承诺遵守与本组织环境因素相关的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承诺持续改进和预防污染;并为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和评审提供框架。
● 环境方针应形成文件,在组织内宣传贯彻,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 在组织内外将方针传达给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 环境方针可为公众所获取(具有公开性)。

※ 修订变化
● 更明确根据组织“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制定环境方针。
● 强调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针对适用于“组织相关的环境因素”。
● 明确“活动、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活动、产品和服务”。
● 更明确组织将方针的有关方面应该传达的全部对象包括为组织工作的人员和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但程序的多少不作具体规定,以满足要求为准。其作用主要是确定环境因素 ,判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
● 规定了在组织确定的体系范围内识别环境因素,包括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能够控制的以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因素。
●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针对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过程,并考虑到“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固体废弃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利用、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等。
● 此外应考虑对已策划的或新开发的,新的改良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影响。
● 应分析与具有重大环境影响或具有潜在重大环境影响有关的环境因素。
● 组织应提出识别评估环境影响的证明文件,及时建立和更新环境因素方面的信息,如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等,必要时调整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和评价依据。
● 明确规定在整个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均要考虑重大环境因素。
※ 修订变化
● 将1996版原条款改写为a)、b)描述。
● 明确“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之内”识别组织可以控制以及预期施加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 条款增加“应将计划中的或新的开发、或新的或已修改的活动、产品及服务考虑在内”及“组织应将此类信息文件化,并保持更新”的内容。
● 增加“组织在整个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均要考虑重大环境因素”的要求。
● 改变这种描述的目的是为了更明确识别和管理重大环境因素的要求。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程序,以规定识别和获得适用于本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相关环境因素的法律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程序。
● 组织还应建立获得上述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包括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和变化信息的定期跟踪。
● “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以及所在国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等。
● “其他要求”如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定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 组织还应在程序中确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方法,包括建立清单,向员工的传达和培训等方法。
● 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修订变化
● 该条款要求被分为a)、b)两条,更容易理解。
● 除原条件外,a)项新增“组织应识别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实用性”;b)项提出了新的要求事项,说明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紧识别出来是不够的,还应确定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应用于确认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
● 新增“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应在组织内各管理层次、各有关部门和岗位建立、实施和保持目标和指标。“建立”意味着要做出决定,“实施”指职能部门和人员均应贯彻执行,“保持”指在执行过程中要实施、评审和更新目标、指标和方案。
● 组织内各职能、层次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均应形成文件。
●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 法律和其他要求:组织应在环境方针中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个承诺应在环境目标和指标中加以落实,如果组织尚存在或潜在违反有关要求的环境因素,在制定目标、指标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而且目标、指标的制定也应符合有关环境要求;
b) 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组织通过评审已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在制定目标、指标时应以这些因素为主要的考虑对象;
c) 所制定的目标、指标应符合组织规模、经济、技术水平、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且切实可行;
d) 相关方的观点:包括客户、周围社区居民,特别是受组织环境绩效影响较大的相关方的要求,应考虑纳入目标和指标。
● 组织的目标和指标应与环境方针中的要求相一致,充分体现环境方针的框架作用以及环境方针中的两个承诺(包括对污染预防和守法的承诺)。
● 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环境管理方案,以确保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 制定 、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方案时,应:
a) 根据组织的目标、指标的建立、分解和落实的情况,环境管理方案也应加以细化,具体落实到组织的各职能、层次和岗位,并使各相关层次和职能的环境管理方案与其所承担的环境目标、指标相对应;
b) 方案应说明组织如何实现目标和指标,包括指责分配、必要的资源、实施方法和时间表;
c) 可行时,方案应包括当前或新近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计划、设计、生产、销售和各阶段安排,如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工艺过程、使用和最终处理,流程的配置和重大更改等;
d) 环境管理方案应随情况变化(如新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及时做相应评审和修改。
※ 修订变化
● 新标准将1996版条款的4.3.3(目标和指标)和4.3.4(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一个条款: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 增加了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要求。
● 增加对指标“建立和评审”的要求。
● 删除“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的“每一”字眼,表述为“有关职能和层次”,使落实职责的描述更清楚。
● 删除了“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避免重复描述。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明确提出为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资源是管理者的责任。
● 必要的资源包括:
a) 人力资源和技能;
b) 基础设施,如楼房、通讯、地下储存库、排水设施等;
c) 生产技术和环境技术;
d) 财务支持等。
● 必须对各职能和层次的作用、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实现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应形成文件并传达至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明确其任务、职责、权限。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包括:
a) 代表组织全面负责管理工作;
b) 按照ISO14001:2004标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c)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提供改进建议以作为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的依据;
d) 负责组织员工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修订变化
● 新版标准此条款标题已作改变,1996版4.1.1条款为“组织结构和职责”。
● 明确提供资源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 在提供的资源当中,增加对“基础设施”的要求,与ISO9001:2000在资源也包含基础设施的要求趋同。
● 增加对管理者代表除了向最高管理者汇报体系运行业绩之外,还包括“提出改进建议”的要求。

4.2.2 能力、意识与培训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或代表组织从事工作的人员要有必要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验、能力方面的要求,以保证他能胜任所负担的工作。
● 应明确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必需的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并保持记录。
● 应明确与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对象、目的、内容等),提供培训或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培训的实施,并保持记录。
● 应明确哪些岗位或人员的工作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促使全员意识到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通过他们的工作对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因素会造成的影响。
● 管理层应确定人员的经验、水平、能力和培训需要,确保人员的能力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特别是负有环境管理职能的人员。
● 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通过培训应达到标准条款a)~ d) 规定的效果。

※ 修订变化
● 此条款的标题由1996版的“培训、意识与能力”改为“能力、培训与意识”。
● 除组织的正式员工之外,把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在要求之中,例如:承包商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合约职员、外派职员等等。
● 追加了“保持相关记录的要求”。
● 增加了为确保培训应“提供培训和采取其他措施”以及“保持记录”的要求。
● 对c)项的表述变简略,更明确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符合性方面的职责和作用。
● 对从事可能引起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和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的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基于经验的能力这方面的要求的表述有所改变,更趋于与ISO9001:2000的要求相似,如“组织确保从事……具备能力”、“应提供训练或采取其他的措施”等。

4.4.3 沟通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对内、对外沟通的程序,以使:
a) 在组织的各职能和层次间就有关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信息进行沟通;
b) 外部沟通的程序和方法应得到规定。
● 内部沟通对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内部沟通的方式可以是定期的工作组会议、内部通讯、公告牌和局域网等。
● 组织应制定并实施与外部相关方沟通的程序,包括与相关方就关注的问题、对组织运作有关的环境因素及环境影响进行对话,也包括与政府当局关于应急策划和其他相关问题的沟通。
● 组织应就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沟通作出决议,如祖获取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更新变化信息,客户对组织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环境要求,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相关信息、市场环境需求的变化信息等,组织可以将这些决议形成程序,确定外部沟通的方式和方法,如年报、通讯、网址和社区会议等。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将1996版的“信息交流”改为“沟通”,并与ISO9001:2000有相似的表述。
● 增加了“实施”沟通程序的要求。
● 本条款增加了“组织应决定是否对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部沟通,并将其决议文件化。如果这种外部沟通决议是必要的,则应建立其外部沟通的方法”的要求。

4.4.4 文件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本条款对环境管理体系提出了总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要求包括的文件有:
a) 描述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文件;
b) 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范围、主要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相关文件的引用、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组织机构关系土等文件,如环境管理手册;(本标准并未要求单独编写环境管理手册,也不主张采用复杂繁琐的文件系统)
c) 本标准所要求的程序文件和记录;
d) 确保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有效策划的、与重大环境因素有关过程的运作和控制的其他必需的文件和记录,如现场应急计划、重大环境因素信息、过程信息表格和记录、报告、作业指导书、环境因素清单、法规及要求清单、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三同时”报告、初始评审报告、排污许可证、地下管网布置图、现场平面图等;
e) 其它体系终与环境有关的文件、内部和外部标准等。
● 不同组织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祥略程度是不同的,取决于:
a) 组织的类型和规模大小、活动、产品和服务;
b) 过程、环境因素及其影响的复杂性和他们间的相互作用;
c) 人员的能力。
● 文件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的。
● 对于程序文件的任何决议应基于诸如以下的问题:
a) 不按标准要求实施的环境后果;
b) 证实组织符合法律和其他要求的需要;
c) 确保活动连贯性的需要;
d) 按标准实施的好处,包括通过沟通和培训,提高体系维护和整合,减少模糊认识和偏离要求,可证实性和显著性;
e) 本标准的要求。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将1996版的条款标题“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修改为“文件”,比原来的要求有所扩展。
● 本条款将必须文件化的项目一一列举,这与ISO9001:2000的“4.2.1总则”和“4.2.2质量手册”表述的要求是一致的,其中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文件化;
b) 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c) 说明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和相互关系,以及相关文件的引用;
d) 本国际标准要求的文件与记录;
e) 确保有效策划、实施和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过程所需的文件与记录。

4.4.5 文件控制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本条款要求组织应对按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的所有文件实施有效的控制。
● 记录作为特殊文件标准中有专门的控制条款(4.5.4)规定其控制要求。
●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文件控制的程序,其作用是确保标准条款要求的实现。
● 为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文件发放前应经过批准。
● 本条款要求必要时要对使用中的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和更新,并对更新的文件再批准。
● 应确保在使用地点获得适用有效版本的文件,并防止误用,为此,应对更改和文件的版本状态进行标识,并对其发放进行控制。
● 应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易于识别、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确定保存的要求。
● 对外部文件应规定清楚其收集、识别、标识、审查、批准、发放、适用、更改和废除处置等环节的控制,确保能适时收集到适用的外部文件的最新版本和更改信息。
● 应采取措施,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包括过期、失效和不再适用的文件的非预期适用。对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 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的重点应在于体系运行和对环境因素的有效控制,而不必把主要精力用于建立繁琐的文件控制系统。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与ISO9001:2000标准条款“4.2.3文件控制”的要求是一一对应的,条款要求的表述与1996版的比较有所不同。
● 提出记录是特殊的文件,应按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 增加对文本控制程序“实施”的要求,并对文件发放前应批准做出了明确要求。
● 删除1996版条款中b)“定期评审”的要求,改为“必要时评审和更新文件”,将1996版4.4.5的c)“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能得到文件的现行版本”修改为“确保在使用处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 增加对外部文件的识别和控制要求,修订为“对组织认为对策划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必须的外部原版文件予以控制”。
● 更明确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的要求。

4.4.6 运作控制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对象是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
● 组织应根据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和策划与所确认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
● 对上述的运行与活动(包括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加以规划,确保他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a) 对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偏离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运行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但并不要求所有的活动和过程都建立文件化的程序;
b) 为对那些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在程序中应规定具体的运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
c) 对组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可表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套程序,并将有关程序与要求通报给供方,包括承包方,以促使他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组织的环境要求;
d) 运行控制的内容一般可包括: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原材料选用与采购、生产过程、产品和原材料的贮存与运输、设备维护、动力供应、产品售后服务与服务的提供、产品报废处理等。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修订前后的变化不大,新版标准强调了“文件化的程序”以及增加对程序的“实施”要求。
● 增加对运行活动的“策划”要求。
● 本条款更明确了“供方”的概念,将“承包商”列入供方的范畴。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以确保组织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做出响应,以预防或减少由此造成的环境影响。
● 制定适合于组织要求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是每个组织的责任,制定的程序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 现场危险物的特性,如易燃物、压缩气体的特性;
b) 应急状况和事故的类型和规模;
c) 对应急情况和事故的最适合的响应方式;
d) 最小化环境损害的措施;
e) 不同类型应急情况和事故的响应措施,包括撤出路线、集合点、援助机构、联络事宜等;
f) 内部和外部沟通计划和方法;
g) 潜在或紧急情况和事故后的评估,可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h) 定期试验程序和应急人员的培训等。
●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对程序予以评审或修订,对纠正措施和程序更改予以记录。
● 可行时,定期检验或演练上述程序和有关规定。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变化不大。
● 增加对程序的“实施”要求。
● 明确组织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及如何应变实际的紧急情况的要求。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程序,以确保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并保证监测活动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关键特性,如废水排放的COD,BOD,酸度等)。
● 对监测和测量的理解:“监测”——遵照有关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应注意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检测方法、频次、执行的标准、记录内容、人员要求、结果的处置等;“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 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并对收集的监测和测量数据进行分析,这既是对体系运行状况的监督监督手段,又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实施有效运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 监测的内容通常包括:
a) 组织的环境绩效表现(如组织采取污染预防措施收到效果、对节省资源和能源的效果、对重大环境因素控制的结果等);
b) 有关的运行控制(对运行加以控制,监测其执行程序情况以及其运行结果是否偏离目标和指标);
c) 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和环境管理方案实施的效果;
d) 对监测活动,在程序中应明确规定(如何进行例行监测,如何使用、维护、保管监测和测量设备等)。
● 为了确保监测和测量结果的重要性,组织应对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妥善加以维护;校准或检定和维护的相关记录应予以保持。

※ 修订变化
● 增加了对程序的“实施”要求。
● 更明确对组织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以及维护的要求。
● 删除了“组织应建立评价程序,定期对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 的要求。

4.5.2 符合性评估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通过定期的符合性评估,能证实自身符合确认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许可证和其他证书。
●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套程序,以确保定期评估符合要求。
● 应保持定期的评估记录。
※ 修订变化
● 4.5.2是新增的条款,分为4.5.2.1及4.5.2.2两小节,包括对适用的“法律要求”及“其他适用的要求”符合性的定期评估。4.5.2.1和4.5.2.2条款规定的要求比较类似,仅评估对象不同。
● 评估时需提供遵守法律和其他要求的证据,如环境报告书、许可证等。
● 要求“保持定期评价的记录”。
● 2004年版扩大本条款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法律要求,还包括其他适用的环境要求。

4.5.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对不符合采取就正与预防措施的程序。
● 程序的作用是:
a) 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对不符合的处理与调查、采取纠正措施、执行、验证和文件更改等方面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b) 对不符合进行处理和调查,识别不符合,分析不符合发生的原因,一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防止不符合的发生;
c) 评估预防措施的需求,针对潜在不符合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不符合的发生;
d) 采取的措施应与不符合的原因、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e) 应评估措施的实施效果;
f) 保持相关的实施记录。
● 由于采取措施引起的文件更改,应按文件控制要求进行修改、批准和实施,并做好更改和实施记录。

※ 修订变化
改版中更强调预防措施,例如识别引起不符合的状况,并评估其原因及采取预防行动的必要定,识别实际的不符合并纠正及减轻其环境影响等要求,这与ISO9001:2000中8.5.2纠正措施及8.5.3预防措施的要求十分接近。
 

4.5.4 记录控制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必要时,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记录,以作为体系实施的证据之一,这些记录应包括:
a) 环境投诉记录;
b) 培训记录;
c) 过程监控记录;监测、维护和校准记录;
d) 合同和供方记录;
e) 应急准备演练记录,事故报告等;
f) 审核结果、管理评审记录;
g) 外部沟通信息;
h) 组织满足适用环境法律和其他要求的记录;
i) 重大环境因素记录;
j) 环境会议记录;
k) 环境绩校信息;
l) 法律符合性记录;
m) 与相关方沟通记录等。
●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对记录进行管理的程序。该程序应规定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包括保密性)、查阅、处置以及记录的种类(应建立哪些记录)等管理内容。
● 对记录本身的质量要求: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可追溯。

※ 修订变化
● 明确规定对于能证实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实施结果的内容应予以记录,对记录管理的要求与1996版标准并无太大出入。
● 增加对记录管理程序实施的要求。
● 增加记录管理的“保护、恢复、保留”要求。

4.5.5 内部审核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本条款所述的“内部审核”是指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和审核方案。
● 程序和方案要能达到如下的审核目的:
a) 判断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规范要求,即符合性;
b)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即有效性;
c) 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d) 对审核实施方案(每次审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依据和内容要求: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的审核结果。
● 审核程序的内容,应规定:
a) 审核范围,可包括审核的地理区域、部门或体系要素;
b) 审核的频次(由组织根据环境管理体系的状况、相关方的要求确定);
c) 审核的方法(如查阅文件、记录、现场查验、面谈等);
d) 对审核组和审核员的要求(如何实施审核);
e) 审核报告的职责与要求等。
● 内部审核可以由组织内部的人员实施,也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实施,但必须保证担任审核的人员的能力,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参照ISO19011:2002)。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标题由1996版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修改为“内部审核”,同时将各要求事项分别列出,更容易理解。成为ISO14001:2004和ISO9001:2000全面兼容的体现。
● “审核计划”和审核程序不同之处须加以注意(参照ISO19011:2002)。
● 增加“应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的要求。
● 在审核程序的要求上,增加建立、实施并保持审核程序的要求,并增加:
a) 策划和管理审核,报告结果和保持有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b)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确定。
● 要求审核员的任用及执行审核要求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和公正。在附录A的说明中引用了ISO19011:2002标准。

4.6 管理评审
※ 标准要点
※ 理解要点
● 标准明确了管理评审识组织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 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评审过程要记录,评审结果要形成文件。
● 评审的对象是环境管理体系,目的是明确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a) 适宜性:指环境管理体系对客观情况(法律、法规、市场、相关方要求和其他要求等)的适应性;
b) 充分性:指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满足本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c) 有效性是对方针的贯彻、目标和指标的实施、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环境表现的改善、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组织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效果。
● 评审前要充分收集必要的信息,作为评审输入,这些信息应包括:
a) 内部审核的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的符合性的评价;
b) 外部相关方的沟通信息,包括抱怨信息;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达成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状况;
f)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及其效果;
g) 变化的情况,包括与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h) 改进的建议。
●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a) 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可能变化;
b) 与持续改进承诺相一致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 修订变化
● 本条款对管理评审要求的修订与ISO9001:2000中管理评审的要求十分接近,均要求有管理评审输入与输出。
● 管理评审的时间间隔(interval)由“最高管理者自行决定”改为“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at planned intervals)”。
● 评审输入包括“内审及符合性评估的结果、外部沟通(包括抱怨)、环境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纠正预防措施的状况、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外部环境及法规的变化、改进的建议”等8大项输入要求均与1996版的表述不同。
● 本条款更明确了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环境方针、目标和法律等可能的变化,以及评审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ISO14000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①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②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③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④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⑤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签定和自我声明。

  有上述愿望的组织都可以通过实施ISO14000建立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并予以实施,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中以保持符合法律与方针的要求。

  应当说明的是ISO14001是一个框架性标准,而没有对组织的环境提出绝对性要求。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在整个组织中或仅在其中某些部门采用该标准。

ISO14001是以什么样的管理模式为基础的?
  ISO14001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以企业传统管理模式“德明模式”为基础的,也称为“PD-CA模式”,即规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改进(Act)等四个关联的环节。
  德明(Deeming)模式在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中充分地运用并取得了成功。德明模式将企业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①规划,即策划阶段-建立企业的总体目标以及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②实施,即行动阶段-为实现企业目标而执行计划和采取措施。

③检查,即评估阶段-检查按规划而执行的有效性和效率,并将结果与原规划进行比较。

④评审和改进,即纠正措施阶段-改进识别出来的缺点和不足,修改规划使之适应变化的情况,必要时对程序予以加强或重新确定。

  这是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框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组织系统地实现目标,环境管理体系成功地运用了这一著名传统模式并给予它新的内涵和应用范围,并使环境管理体系与企业传统管理相融合。

为什么要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ISO14000标准的意义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汇集全球环境管理及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在总结全世界环境管理科学经验基础上制定并正式发布的一套环境管理的国际标准,涉及到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生命周期评价等国际环境领域内的诸多焦点问题。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的今天显得尤其重要。

  作为ISO14000系列标准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一项标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一规范及使用指南》站在政府、社会、采购方的角度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制度)提出了共同的要求,以有效地预防与控制污染并提高资源与能源的利用效率。ISO14001是组织建立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开展认证的依据。

  ISO14001标准由环境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管理评审等5个部分的17个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紧密联系,形成PDCA循环的管理体系,并确保组织的环境行为持续改进。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科学的自然观和发展观;

  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遵法、守法意识,促进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

  促进组织提高建立自律机制,制定并实施以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措施。为解决环境问题提高了一套同依法治理相辅相成的科学管理工具,为人类社会解决环境问题开辟了新的思路;

  ISO14000系列标准对环境污染同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同时并重,从而能有力促进组织对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对保护地球上的不可在生和稀缺资源也会起到重要作用;

ISO14000与ISO9000标准有何异同?

首先,ISO14000与ISO9000标准都是ISO组织制订的针对管理方面的标准,都是国际贸易中消除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
其次,ISO14000与ISO9000标准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见下表)

ISO14000                                ISO9000
环境方针                                  质量方针
组织结构和职责                      职责与权限
人员环境培训                          人员质量培训
环境信息交流                          质量信息交流
环境文件控制                          质量文件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部分与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环境记录                                 质量记录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

再次,两套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是对顾客承诺,ISO14000标准是对政府、社会和众多相关方(包括股东、贷款方、保险公司等等);ISO9000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实施ISO14000标准的同时,就要接受政府、执法当局、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方的监督。

最后,在体系中,两套标准部分内容和体系的思路上有着质的不同,包括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与控制,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遵循状况评价和跟踪最新法规,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以期达到预防污染、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终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的目的。
 
 
ISO14000知识:申请ISO14000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认证前材料准备 
企业申请ISO14000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方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应有集团公司的授权证明。

2、申请方应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

3、申请方本年度内无污染事故;无环保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

4、申请方经营状况良好。

5、申请材料。除填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外,还应包括:

①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简介(包括质量体系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③产品及其生产或工作流程图;

④本行业现行的国家、行业的主要强制性标准、法规(如环保、节能、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法规)或其目录;

⑤ 必要时,其他证明文件。
 
ISO14000认证与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的环境问题
  ISO/TC207在制定ISO14000时的指导思想之一是:“不增加并努力消除贸易壁垒,无论对环境好还是环境差的地区”。
  客观上:

  ISO14000系列标准统一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使那些以此制定贸易壁垒的国家有所收敛;标准要求各国公开其有关体系、产品标准和认证方法,为其贸易伙伴提供条件,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另一方面,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又是另一种壁垒,它对那些信息不通,行动缓慢的国家和组织将造成实际上的贸易障碍。各发达国家对ISO14000系列标准持积极态度,在标准尚为草案时就开始了试点认证工作;发达国家也以环境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要求。因而,发展中国家要摆脱其受控制的地位就必须迅速着手开展ISO14000实施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ISO14000认证是通向未来国际贸易市场的通行证。

  事实上:

  环境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明显中的地位日益明显,环境已与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因素联结起来,形成了严重的技术贸易壁垒。这种壁垒是各国为保护其国内人民和国内市场而刻意制造的,是近期内难以消除的。通过ISO14000系列标准的有效实施才能“不增加并努力消除贸易壁垒,无论对环境好还是环境差的地区”。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目的在于对照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中的要求来判断以下几项事项:

①衡量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及符合情况;

②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实施和保持;

③发现体系中可进一步改善的因素;

④评价组织内部管理评审是否能够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和适用。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使提出审核要求的组织加强内部的环境管理,其环境行为符合自身提出的环境方针,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实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
 
中国在ISO14000标准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如何?

  我国也在引入推行ISO14000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000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首先,ISO14000认证的推行不再有两套体系的存在,中国国内实行“一个体系,一套标准,一种证书”的管理原则,建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下设两个分委员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机构认可与审核员注册。

  其次,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严格把关。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必须有10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认证质量和约束审核员的行为。同时,咨询机构必须有5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也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国内开展认证,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境外咨询机构也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目前,尚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得到认可和备案。

  第四,在厦门市开展认证和咨询的机构,还应同时向厦门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ISO14000认证申请须知
企业应如何申请ISO14001标准的认证?需要什么基本条件?

企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体系试运行满3个月。


上述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中国环境与经济形势对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有什么迫切需求?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这个目标的实现是非常艰巨的。我国工业企业长期以来管理水平低,操作粗放,能源、资源浪费严重,仅靠加大末端治理的资金投入来控制污染源犹如杯水车薪。因此,必须通过推行先进管理技术,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全过程自我管理”模式,形成良好的环境管理系统,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树立全员承担环境责任的新观念,才能实现2000年企业全部达标的目标。

  另外,随着我国加快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步伐,对于一切具有环保性质的国际标准、条例、规定都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并做好超前性准备,ISO14000系列标准有可能在外贸方面形成限制性的国际标准,必须提早准备,积极实施。

  所以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对我国企业既是很好的管理性工具,又将为出口贸易打下通行渠道。
 
 
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实施ISO14000标准,要以中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为依据。企业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目标要以国家“九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依托,确保区域环境目标的实施,实现总量控制。
  ②实施ISO14000标准,要与全过程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及企业管理相结合。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因此环境管理必须贯穿在企业管理之中,企业应把全过程控制污染、清洁生产,作为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之中,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体现防治污染。

  ③实施ISO14000标准,要与现行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要把有关制度的基本要求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之中。审核认证前,把是否遵守中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企业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审核认证中,把是否贯彻了环境管理制度作为审核内容之一。从而使ISO14000标准的实施更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

  ④实施ISO14000标准,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能分别开展相应工作。

  ⑤要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和咨询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审核认证工作的质量,为改善中国环境管理状况,获得国际认可创造条件。

  ⑥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监督。
 
在中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①符合国际标准基本要求的原则。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中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②结合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原则。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③实行统一管理原则。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政策性较强,对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方便企业。保证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④坚持积极、稳妥、适时、到位的原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意在保护环境,但它并不排斥发展,它是建筑在科学的发展基础之上,贯彻这一标准,有利于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统一,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施统一的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有利于实现各国间环境认证的双边和多边互认,有利于消除技术和贸易壁垒;

  环境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涉及到组织的方方面面,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必定促进和带动整个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由消耗高、浪费大、效率低、效益差的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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