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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peixi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1/3/27 0:00:00  点击:672

 一、 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在校生规模15000人(不含文理学院)。目前,设有20个教学院,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6个本科专业。建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品牌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省级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课程,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

 

二、 同等学力申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三、 专业课程设置

 

教育学(统考考教育学+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研究

方向

高等教育、学前教育、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学论(语文、数学、化学、物理、英语、思想政治、体育、音乐、美术、历史、生物、地理)、教育技术学

数学(统考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研究

方向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中国语言文学(统考考中国语言文学+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研究方向

文艺学、汉语言文学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应用经济学(统考考中国语言文学+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研究方向

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化学(统考考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研究方向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

 

 

四、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秋两季入学;

 

2.报名地点:湖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中心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两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及高清电子版一份,缴纳报名费。

 

4.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六、费用

 

1.学生在报名注册时需缴纳报名费1000元。

 

2.总费用:36000元(含学费、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学位审核及管理、教材及实验、异地授课、考前辅导等费用)。

 

七、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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